欺诈行为时效问题以及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时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_three年。但是,从案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不得超过十五年的时间,这一期限内未行使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不得再行使该权利。具体到欺诈行为,受害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遭受欺诈之日起_three年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这个时效,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追诉,都会面临时效失效的风险。因此,对于发现被欺诈的个人或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并在法律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提起相关诉讼或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民事诉讼的普通时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_three年。但是,从案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不得超过十五年的时间,这一期限内未行使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不得再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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