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杭州临安刑事律师
2025-04-23
结论:
假释撤销有三种情况,分别按不同规则处理,假释期间需遵守规定,否则可能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假释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提前释放的制度,但在假释考验期需严格遵守规定。第一种情况,若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会按“先减后并”规则数罪并罚,先减去已执行刑期,再把剩余刑期与新罪刑罚合并,这体现对再犯罪行为的严惩。第二种情况,发现假释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未判决,按“先并后减”规则,先合并两罪刑罚,再减去已执行刑期。第三种情况,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也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都说明假释并非完全自由,遵守规定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对假释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假释撤销有三种情形及相应处理方式。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前有漏罪、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都会导致假释被撤销。
2.具体处理方式如下:若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要撤销假释,按“先减后并”规则数罪并罚,先减去已执行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刑罚合并;若发现假释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撤销假释后按“先并后减”规则数罪并罚,先合并两罪刑罚,再减去已执行刑期;若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3.建议假释人员严格遵守假释规定,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假释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假释制度的正确执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法律规定撤销假释,采取“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方式。这种方式会使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更长,加大了对其再次犯罪的惩处力度。
(2)若发现假释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未判决,同样要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规则数罪并罚。此规则能保证对犯罪分子所犯全部罪行进行综合考量和处罚。
(3)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也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剩余刑罚。这体现了对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
提醒:
假释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同违规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遇到复杂情形,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时,服刑人员要注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争取从轻处理情节。
(二)若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服刑人员应尽快主动交代遗漏罪行,争取司法机关从宽考量。同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三)在假释考验期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假释撤销有三种情况:
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会撤销假释,按“先减后并”规则处理。也就是先减去已服刑期,再把剩余刑期和新罪刑罚合并。
2.发现假释犯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会撤销假释,按“先并后减”规则。先合并两罪刑罚,再减去已服刑期。
3.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剩余刑罚。假释期间要守规矩,不然会被继续服刑。
假释撤销有三种情况,分别按不同规则处理,假释期间需遵守规定,否则可能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假释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提前释放的制度,但在假释考验期需严格遵守规定。第一种情况,若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会按“先减后并”规则数罪并罚,先减去已执行刑期,再把剩余刑期与新罪刑罚合并,这体现对再犯罪行为的严惩。第二种情况,发现假释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未判决,按“先并后减”规则,先合并两罪刑罚,再减去已执行刑期。第三种情况,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也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都说明假释并非完全自由,遵守规定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对假释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假释撤销有三种情形及相应处理方式。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前有漏罪、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都会导致假释被撤销。
2.具体处理方式如下:若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要撤销假释,按“先减后并”规则数罪并罚,先减去已执行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刑罚合并;若发现假释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撤销假释后按“先并后减”规则数罪并罚,先合并两罪刑罚,再减去已执行刑期;若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3.建议假释人员严格遵守假释规定,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假释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假释制度的正确执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法律规定撤销假释,采取“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方式。这种方式会使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更长,加大了对其再次犯罪的惩处力度。
(2)若发现假释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未判决,同样要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规则数罪并罚。此规则能保证对犯罪分子所犯全部罪行进行综合考量和处罚。
(3)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也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剩余刑罚。这体现了对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
提醒:
假释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同违规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遇到复杂情形,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时,服刑人员要注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争取从轻处理情节。
(二)若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服刑人员应尽快主动交代遗漏罪行,争取司法机关从宽考量。同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三)在假释考验期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假释撤销有三种情况:
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会撤销假释,按“先减后并”规则处理。也就是先减去已服刑期,再把剩余刑期和新罪刑罚合并。
2.发现假释犯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会撤销假释,按“先并后减”规则。先合并两罪刑罚,再减去已服刑期。
3.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剩余刑罚。假释期间要守规矩,不然会被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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